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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享贷是我行对特定受邀持卡人在我行核定的荟享贷额度内办理现金分期的业务,审核通过后可转账至申请人本人的同名借记卡账户。 荟享贷额度为专享现金分期额度且可申请金额最高为30万。
荟享贷业务仅限持有我行信用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主卡持卡人申请。我行有权在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记录须良好且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等)后合理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荟享贷业务申请。
您可以根据您自身的现金需求,随时通过手机银行、官方微信服务号或信用卡客服热线查询申请资格及完成申请。
荟享贷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支取的现金金额在本人由发卡行核定的荟享贷可用额度范围内,单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5,000元(含),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
荟享贷资金经本行核准后发放的资金仅能用于持卡人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股票、债券等资本投资、房地产(含车位)投资、购车、信用卡还款、任何经营性支出及非日常消费领域,同时您使用资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监管要求。您须在申请时说明真实资金用途,并保留相关发票凭证。
荟享贷期数及手续费费率区间以《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信用卡费率表》(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费率表”)为准,每次分期申请的具体费率由发卡行根据分期申请的期数及持卡人资质等因素最终确定。
荟享贷的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还款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四舍五入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申请是否成功,将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持卡人可以通过我行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其荟享贷业务申请的审核状态。
在我行审核通过的荟享贷额度内,持卡人可多次申请。但您单次申请荟享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
持卡人申请荟享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也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荟享贷的金额及手续费皆不累计信用卡积分,具体以《汇丰中国信用卡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为准。
荟享贷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每期分摊本金和手续费将占用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荟享贷申请经我行核准后,除特殊情况外该现金款项将在合理期限内划至您本人在我行开立的有效借记卡账户或您本人指定且我行支持的他行有效借记卡账户,您的前述借记卡账户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须与申请我行信用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将无法转账。
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荟享贷应还本金。
如需提前清偿,您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6-95366/95366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通过后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分期业务剩余本金金额。若因您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或违约未按原分期计划进行信用卡分期(如提前清偿),本行将按该笔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笔分期剩余手续费的总金额。全部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同时您应放弃或退回原分期交易项下本行提供的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优惠、积分、实物礼品、刷卡金、现金抵用券等)。本行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刷卡金或现金抵用券等奖励金额作为应还款项计入账单中要求您归还,要求您退还相关实物礼品或返还其现金价值等。
在您注销卡片时,荟享贷业务将提前终止,您需立即向发卡行一次性偿付荟享贷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并支付全部荟享贷业务手续费(包括已经到期的和尚未到期的期数所对应的手续费)。
除了正常还款外,您还须保留成功办理荟享贷而获得的现金款项的相关发票凭证,以供我行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如我行核查发现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荟享贷资金或无法证明该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我行将有权采取立即终止正在进行的荟享贷业务并要求提前结清剩余本金,或暂停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资金违规使用,还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请您务必确保避免违规使用荟享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