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分期申请渠道
您可通过汇丰中国手机银行、汇丰中国微信服务号、信用卡服务热线等渠道或发送短信申请交易分期业务。
交易分期申请资格及金额限制
申请人必须持有我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用卡记录良好且当前还款无延滞。附属卡人不能申请。此外,最终分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交易分期可申请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单笔交易金额不能高于持卡人信用额度(不包括临时信用额度)。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只能按该笔交易的全额办理,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不支持对未出账单的某笔交易进行部分金额的分期。
不可办理交易分期的交易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信用卡用途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非日常消费领域交易、房地产(含车位)投资款项等)不得申请分期业务。除此之外,持卡人还不得就以下交易和款项申请本细则所列之分期业务:
- 现金提取;
- 已办理本细则所列之分期业务的交易;
- 占用临时信用额度的交易;
- 发卡行根据信用卡条款和条件收取的利息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等);
- 已申请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款项;
- 预授权交易;以及
- 发卡行不时合理规定的其它交易或款项。
交易分期申请时间限制
交易分期须在单笔信用卡交易(如为多笔交易同时进行则为其中最近一笔交易)消费当日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的入账时点(不含)之间提出分期申请。申请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再申请变更还款期数。
交易分期业务收费标准
交易分期分期期数可选3期、6期、10期、12期、18期和24期;自动交易分期可选期数为6期、12期、24期。分期费率区间为0.4%-1.0%之间,具体费率由本行根据分期的期数及持卡人资质等因素最终确定。
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息费=分期本金总额×分期费率×期数,分期息费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每期分期息费为该分期业务剩余的分期息费除以该笔分期业务的剩余的期数,每期分期息费去尾后精确到分,最后一期分期息费为该笔分期业务的分期息费减去之前每期分期息费总和后的差额部分。息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交易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如何进行还款
您办理分期成功后,分期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每期息费与每期分期金额同时入账,并计入最低还款额中。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如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任何未清偿债务(包括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清偿当期最低还款额且直至下一个账单日仍然未作清偿),或发生发卡行合理认定的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的其他情形,发卡行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持卡人正在进行的分期业务。分期业务一经发卡行终止,持卡人应立即向发卡行一次性偿付分期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及已经产生的息费。
若申请成功后想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款项(即提前还款),或注销信用卡,应如何处理?
如需提前清偿,您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6-95366/95366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通过后已收取的分期息费不予退还并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分期业务剩余本金金额。若因您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或违约未按原分期计划进行信用卡分期(如提前清偿),本行将按该笔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笔分期剩余息费的总金额。全部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同时您应放弃或退回原分期交易项下本行提供的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息费优惠、积分、实物礼品、刷卡金、现金抵用券等)。本行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刷卡金或现金抵用券等奖励金额作为应还款项计入账单中要求您归还,要求您退还相关实物礼品或返还其现金价值等。
交易分期申请成功后是否会影响我的信用额度
持卡人成功申请交易分期后,分期本金金额将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偿还每期应付分期本金等额恢复;分期息费将在每期账单日以每期应付分期息费的金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偿还每期应付分期息费等额恢复。
卡片注销时是否需要结清分期付款
持卡人在分期付款尚未结清前要求注销卡片,需先提前清偿分期未还欠款,再申请注销。